海淀区政府   | 中关村管委会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园区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1-10        信息来源: 海淀园科技处

【字体:

打印本页

区各有关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北京市科委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海淀园科技处受北京市科委委托,负责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宣传、初审等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现就海淀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3、咨询电话:88497360

  海淀园科技处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