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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

发文时间:2017-03-22        信息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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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检发〔2012〕55号)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加大对中关村创新发展的司法保障工作力度,经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民政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商,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政法系统要将思想统一到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大创新驱动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中关村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从有利于首都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中关村创新发展的角度,全面了解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创新发展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司法服务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完善市政法系统服务中关村示范区的工作机制。充实中关村创新平台政法服务职能,市政法机关根据需要,通过派驻人员、设立窗口、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参与平台工作。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就涉及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服务创新创业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

  三、加大对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围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中关村示范区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审判机关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建立中关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多渠道化解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纠纷。

  四、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提供出入境便利,优先为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加急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在高层次人才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手续后,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中关村社会组织审核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申请成立中关村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将中关村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会组织编制管理序列,使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市民政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设立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鼓励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

  六、加大对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市政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对侵害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查处。对案情重大敏感,可能影响中关村创新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进行会商,加强依法协调,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等手段,力争依法妥善解决。审判机关开通执行绿色通道,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执行调解、和解工作,力争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赢。

  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要积极整合属地力量,加大对示范区核心地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和治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严重危害中关村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对示范区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并依法查处。

  八、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预警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强预警防范宣传工作,增强创新创业主体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审判机关为中关村从业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提供便利。检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的意识。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中关村管委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扩大"中关村法律服务团"的规模,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审判、检察机关办理中关村案件过程中涉及创新创业主体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和漏洞的案件,应及时向创新创业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