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才发[2011]5号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中关村建设国家级人才特区,今年3月,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中央部门与北京市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简称《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简称《行动计划》),确定了支持人才发展的特殊政策。为保证《行动计划》有关特殊政策的落实,我市相关部门研究细化了各项特殊政策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试点方案,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
附件一:财政扶持政策.doc附件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doc
附件三:人才培养与兼职政策试点方案.doc
附件四:居留与出入境政策.doc
附件五:落户与国籍变更政策.doc
附件六:进口税收政策.doc
附件七:医疗政策.doc
附件八:住房政策.doc
附件九:配偶安置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