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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免税政策调整 引导专注服务小微企业

发文时间:2018-01-02        信息来源: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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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其中第六条对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针对性解决原免征增值税政策门槛过高、覆盖面较窄等问题。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免税不再设置前置条件,避免了担保机构因政策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享受政策的问题;二是依据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免税,扩大了政策覆盖面,体现了政策引导作用;三是不再由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简化了免税手续,降低了门槛。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送系统”对今年上半年近3000家担保机构业务测算,超过70%的担保业务可以免税。这对于引导担保机构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担保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中的重要作用。